篇一: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广东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专栏四、“一个平台”精准治理应急管理、社会保障、民生服务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等工作,并顺应“互联网+”时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六个可反复
着眼于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潮流创建“线上网格”,实现循环的环节,将疫情防控、安全中承上启下、以城带乡、以点带基层治理“多网合一”。惠州市惠生产、两违整治、社会治理等工
面的特殊定位,以“网格治理、阳区淡水街道在改革中,积极探作纳人平台系统,实现社会治理
争创一流”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
索大数据赋能城市基层管理,以
问题跨部门协同处置、应急事件
理现代化工作。全面推进全科网
“一个中心、多个‘接人’”为思快速响应,达到“一网统筹、多格治理,整合各部门、行业组织的路,以党建引领信息聚集与辐射
方参与”“事件处理一张图”效“专业网格”,统筹网格内党的建双促进,打造灵活、开放、安全的果,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科学化、设、城乡管理、综合治理、消防、智慧治理平台。在信息收集、案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着力推进镇街中山市在镇街体制改革中,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着力在整合职责、理清权限、规范?中山市委编办执法、健全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探索综合执法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资源下沉”新模式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
的原则,着眼于赋权强镇的发展思路,结合中山实际,明确行政执法职权下放的方式、原则和条件。推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针对以往执法事项委托标准不一、委托中山市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完善基层治力度参差、委托形式模糊等痛点,理体系的重要抓手,探索“资源下沉”新模式,建立“联合执将“委托执法”调整为“授权执
法”新机制,打造“智慧执法”新格局,构建“规范执法”新常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法”,统一由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同时,兼顾全2_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领域下放和逐步推进的方式。一方一监督;形成一套综合执法机制,执法中的应用,做到快速出击、科面,除公安、自然资源等实行垂直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直执法部学取证、准确定性,以信息化、智管理的领域外,推动其他领域全面门制定综合执法统筹制度,建立能化手段助推综合执法水平提升。
下放市县级行政执法事项;另一方综合执法会商机制,明确跨部门跨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面,除专业性、技术性强、由市级镇街执法联合协作、案件移送管理,在镇街设立网格和大数据事务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项外,原已委托辖、综合执法重大事项报告等工
中心,探索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下放的执法职权作为第一批授权
作规范;搭建一个综合执法平台,综合指挥平台,充分释放社会治理事项清单下放。按照审批权和处罚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和综合执法的融合效应。如东凤镇权相衔接的原则,下放审批权的同镇街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建设“智慧城镇”运行管理平台,时下放相应处罚权。在重点下放工协调的工作平台,制定镇街综合行推行一网统筹、一图统管、一屏感程建设、商事登记等审批权限的同政执法委员会建设指引,明确领导知,通过划定86个“全要素网格”,时,一并下放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架构、统筹机制、协调程序等,强全面落实“巡办分离”机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T作,下放化平台融合度,提升平台实效性。镇街10项行政强制权。优化镇街编四、构建“规范执法”新常态制资源,下达各镇街用于行政执法三、打造“智慧执法”新格局大力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工作的编制738名,新增数量占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化建设。梳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街原有公务员编制的22%。建成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执法监事项清单,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二、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督闯出“中山样本”,为基层行政公布,明确下放镇街行政处罚权
执法工作打下基础。作为省行政2234项,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整合下放镇街管理的派驻机执法“两平台”推广应用试点城
120项、行政检查权167项。坚持规构及镇街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队市,中山市启动镇街上线应用“两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
伍,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平台”,推动镇街执法程序网上流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使全部领域执法职能3明确统筹协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调机构,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组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实度,明确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
织实施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统
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监控。全面推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负责执法案件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进移动执法,加大科技手段在行政和事项的法制审核,严格镇街行
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考试培训制度作为“硬指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镇街
综合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在各镇街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复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
序,让人民群众在执法活动中感
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30
篇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31卷第24期(总第500期)城乡建设与发展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中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问题——以广东省H区为例李梦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00)[摘要]根据广东省有关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精神和H区工作部署,除一些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以及技术性的乡镇街道不能完成的,或者是一些由县级部门承接的工作量较小的工作之外,其他的工作与任务都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把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基层镇街一线。通过梳理我国乡镇体制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全面了解H区乡镇体制改革对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调整的具体情况,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框架及规定,对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关键词]乡镇体制改革;劳动保障综合执法[中图分类号]D922.4???[文献标识码]A1?文献综述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队伍建设做了新的制度安排。推进综合执法,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吕普生认为县级政府及执法部门是乡镇政府实现权力诉求的客观结构障碍。夏正林认为,为了解决乡镇一线执法力量的供需不平衡,直接的方法是提高基层乡镇的执法权限比重,推动权力下放。但另一方面,杨彬权对执法权下发这一举措仍抱持一定程度的质疑,认为这一举措将加重职责同构现象,下放镇街的部门职责或职权可能被分解到镇街或村社区,从而削弱相关区直部门的派驻机构所发挥的作用。针对处理好区直部门与镇街的权责关系,徐勇强调将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下沉充实到镇街,由镇街统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苗露则认为要在整合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上下工夫,将上级政府部门将部分工作和职能下放到下级部门;陈忠禹提出要进一步归并整合跨部门执法职能,实现执法功能从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上述种种,都分别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提出了兼具差异与共性的措施建议。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正式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以下意见:“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管执法。”3?广东省H区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中对劳动保障综合执法的具体实践3.1?当前H区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基本情况。3.1.1?权责体系。在组织执法工作的实际操作层面,H区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的内机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称区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专项执法工作,同时指导派驻各镇(街道)的人社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该局有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75项(涉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强制1项(有关于变造、伪造、损毁证据的行为)、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14项,其中75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检查以及1项行政强制均由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职权依据的涉及层次均仅到国家、省、市、县级。3.1.2?派驻体制。H区目前共有13个镇街,共派驻14个基层管理所(简称人社所),主要负责承担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但实际工作中,镇街人社所均在劳资纠纷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层面的第一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并调处所在辖区的劳资纠纷案件、并协助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各类法律法规行政检查。但因镇街一级无相应的行政执法法律授权,无法独立承担案件处置,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等文书依然需要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正式出具。2?政策背景及概念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主要在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非乡镇政府。而实际工作中,乡镇的执法工作主要由县区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代表行使某些方面职权,普遍缺乏执法资格与权力,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另一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第七项,乡镇政府需“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但对于这“其他事项”,无论在具体内容还是交办程序都缺少清晰明了的规定,主体不适格、程序不正当等情况时有发生。3.2?H区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基本概况。H区开展镇街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理顺权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体系四大方面进行,其中一个重点举措就是合理下放管理职权。在H区的改革实施方案中,乡镇街道一般设置党政办、人大办、党建办(组织办)、纪检监察办、[收稿日期]2020-12-01[作者简介]李梦嫣(1993—),女,广东惠州人,本科,研究方向: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211-
城乡建设与发展公共服务办、综合治理办等6个综合办事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明确“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区直部门设在镇街的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与乡镇街道本级的各职责相关机构整合设置,业务接受区级单位指导”。因此,H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后,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将实行属地管理,与其他符合有关条件的行政执法综合事务一同下放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4?改革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困难4.1?执法主体适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劳动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此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也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和街道更多关注劳资纠纷和矛盾的防范、调解、化解工作。上述罗列的法律法规均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而非基层乡镇或街道。若下放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职能并实行人社所属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矛盾之处。4.2?执法有效性问题一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均由区级行政部门具体执行并牵头抓总,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联结人社、工会、住建、发改等区直部门,对相应镇办下达明确的调处建议。而将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实行人社所属地管理,可能出现以下情形:一是削弱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效力,从而影响执法有效性;二是在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过程中较难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容易造成基层联动综合执法混乱、违法行政等问题。4.3?应诉主体、两法衔接问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力量无法独立承担案件处置,如将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职能下放至乡镇街道,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县(区)人社部门仍要承担应诉责任,由此或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激增,不利于劳资纠纷调处化解于基层。同时,县(区)人社部门还要承担县域劳资纠纷案件尤其是拒不支付劳动犯罪案件的调处,拒不支付劳动犯罪案件的移送主体应为县(区)人社部门,下放后可能导致不能有效落实上级治欠保支、就业稳岗等工作任务。4.4?劳动保障执法对象不同问题在实施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过程中,人社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行政行为普遍包括行政对象人(用人单位)与行政相关人(劳动者),而被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行政对象人(用人单位)承受行政处分其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后,须再转移至行政相关人(劳动者)享有被侵害的权益。因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具有双向性的特点,亦具有行政对象人与行政相关人双方的反向监督难点,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仅就行政对象人单一执法的单向性特点不同。-212-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31卷第24期(总第500期)5?对策和建议5.1?优化更新权责清单结合乡镇体制改革后重新调整的职责和权属,对各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更新修订,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以此厘清区政府、区直部门与镇街的权责边界。在基层镇办这一层面,探索实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事项目录制度,与区直部门的权责清单修订情况一同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区直部门与镇街工作衔接不脱轨、不脱节,各项具体工作有落实、有跟进。5.2?理顺监管执法关系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与镇街之间的统筹协调,规范赋权流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对乡镇街道的领导方式,既体现“一对多”,由一个乡镇街道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乡镇街道明确综合性办事机构与上级机构的职责对应关系,确保上下职责对应、工作运行顺畅,允许乡镇街道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报告。对县区委托、下放给街镇的事权一时承接有困难的,预留过渡过程,急徐并进,优先保障职权下放的实际效果。5.3?整合补充执法力量强化和补充乡镇街道编制资源,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配,释放编制使用效能。将省、市调剂下放的编制及区机构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下放乡镇街道,科学规划各种进人方式的规模和比例,注重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也注重从本地成长的熟悉农村(社区)、了解农村(社区)、与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地优秀人才中招录。同时,有序推进乡镇街道和区直机关干部交流,形成外出人才回流、各层级合理流动、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5.4?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各项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探索实行人社部门带班制、镇街工作人员跟班制等多种方式,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下放的管理杈限接得住、用得好。另一方面,还要根据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内设机构调整实际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工作进度,加快实现新设立的机构职能与原有机构职能的业务融合,尽快实现顺利承接。[参考文献][1]?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2]?夏德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难题及其破解[J].中国行政管理,2016(06).[3]?陈忠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方试验和优化策略——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例[J].贵州省党校学报,2018(04).[4]?夏正林,我国乡镇政府执法权配置研究[J].江淮论坛,2019(06).[5]?杨彬权,乡镇政府治理的法律困境及破解路径[J].行政与法,2020(01).[6]?徐勇,街镇赋权增能:打造服务群众的升级版平台[J].科学发展,2017(08).[7]?仇大源,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基于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J].机构与行政,2019(09).[8]?徐勇,街镇赋权增能:打造服务群众的升级版平台[J].科学发展,2017(08).
篇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促进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佚
名
【期刊名称】《行政科学论坛》
【年(卷),期】2018(000)005【摘
要】近年来,河南省汤阴县坚持以行政执法职能“大综合”为目标,以行政执法权“下沉”为抓手,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较好地破解了基层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乡镇“看得见、管不着”、县直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以及执法力量头重脚轻等问题。
【总页数】3页(P11-13)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1【相关文献】
1.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水平[J],汤阴县编办
2.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促进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水平[J],汤阴县编办;3.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J],李才忠;张建西
4.以机构改革为契机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J],李才忠;张建西
5.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和思考——以江苏省泰州市88个乡镇(街道)为例[J],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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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注意乡镇和街道综合?政执法改?在推进……综合?政执法改?,并不仅仅是市场监管、?态环境保护、?化、交通运输、农业“五?领域”的事。执法权?下放,赋予乡镇?政执法权,让执法?量直达基层、更接“地?”,乡镇和街道综合?政执法改??作正
有序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量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件规定,推进?政执法权限和?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量和资源,组建统?的综合?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使?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队伍管执法。综合?政执法体制改?动态浙江丽?龙泉市在?都镇设?综合?政执法队,以镇?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作,着?破解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难题以及各职能部门“多头管、重复管、??管”的困境。坚持?量下沉,整合执法?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是创新机构设置。在?都镇?民政府设?综合?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使?政处罚权。以?都镇?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作,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是整合执法?量。按照“精简、统?、效能”原则,结合划转职能以及执法?员实际在岗?数,正式?部按“1+4+1”配置(“1”是指市综合?政执法局,下沉?员集中在?都镇办公;“4”是指参与改?四个业务主管部门,实?定期派驻,其派驻?部履??常巡查、监管、业务培训指导、违法?为查办等?作职责。另外的“1”是指?都镇?民政府,合理调整乡镇?部参与综合?政执法改?)。在?都综合?政执法中队编外辅助?员的基础上,同时结合?都镇?民政府现有编外辅助?员及?格员等?员配合?都镇综合?政执法队开展?常?作。三是加强?员管理。统筹市镇条块?量,优化?政资源配置,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制定综合?政执法队?员管理办法。明确原?都综合?政执法中队?部?政?事关系不变,党(团)、?会等组织关系转??都镇?民政府,?资待遇、“五险??”、年终考核奖等由?都镇?民政府负责发放;
?部任免和调动,事先书?征求?都镇党委意见后,由市综合?政执法局按相关程序办理;?部职级晋升,参照乡镇晋升标准,事先书?征求?都镇党委意见后,由市综合?政执法局按相关程序办理。?龙江省佳?斯市
积极探索街道综合?政执法有效实现形式。区级层?,在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整合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执法?量和资源,组建综合?政执法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牌?,实?综合?政执法局与综合?政执法?队“局队合?”体制,局长、副局长分别兼任综合?政执法?队队长、副队长,实现城区??队伍管执法。街道层?,在综合?政执法?队下设中队,执法?员不少于10?,派驻到各街道,实??格化执法管理。同时,强化街道对执法机构的统筹指挥调配,实?“区属、街管、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综合?使城管、市场监督、卫?、劳动、安监等?政执法职能,实现区域性综合执法,确保“看得见、管得着、?得好”。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全?位谋划镇(街道)相对集中?政处罚权改?。相城区渭塘镇?选江苏省第?批经济发达镇试点,以?政管理体制改?为契机先?先试,组建综合?政执法局,于2019年1?承接349项?政处罚权?,?年来处置案件200余起,成效显著。2020年,相城区启动基层“三整合”改?,借鉴渭塘镇改?经验,在其他镇(街道)适时开展相对集中?政处罚权改?,共下放9个部门共计302项执法权?。
同时在各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推动?务站、动物防疫站、交管所等编制和?员下沉,通过建?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分?配合机制、培训指导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保障监督机制等配套制度,进?步加强区镇两级的执法协作与联系沟通,保障执法?作在基层有效承接。江苏省泰兴市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参照省赋权指导?录和周边县市做法,综合考虑权??使频次、基层管理特点和承接能?等因素,将点多??、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138项?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同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有效解决了乡镇(街道)“有责?权”“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制定出台《关于建议市级与乡镇(街道)综合?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建?健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避免了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空挡。浙江衢州江?市委编办将乡镇“模块化”改?与综合?政执法改?有机融合,在贺村镇综合?政执法队建?“模块阵地”,强化“模块化”运?机制,充分应?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发挥6?模块作?,实现“执法+模块”协同?效运作。?如运?“?治理”模块,协同做好诉前调解;运?“?协调”模块,协同收集掌握信息;运?“?执法”模块,协同打击违法案件,实现?常检查“?次到位”、协同执法“?缝对接”、执法监督“快速?效”。河南省商丘市
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设?了综合?政执法?队,由20-30名?作?员组成,?队内设3?4个中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执法?量的统筹协调和运?,实?属地统?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然资源、市场监管、?态环境等派出机构和其他?政执法?员开展集中综合执法,实现执法有主体、违法有?纠、责任有?担。统筹基层执法?量组合。积极探索创新乡镇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整合资源、提?效能”的?标,将县(区)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态环保等分散的执法站所有效整合组建新的乡镇(街道)综合?政执法?队,?前,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已经建?,明确了执法队伍组成部门和?员?量等事项,实?执法?员岗责固定,建?健全执法职责体系,使基层执法职责更明晰,进?步促进各类执法相互协作配合。重庆市黔江区规范委托执法事项。区级?政执法机构要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可接受委托?政权?和责任清单》
明确事项开展委托,依法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签订协议后5个?作?内报区司法局备案。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委托?政执法机构的法律?书,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政执法机构名义开展?政执法活动。区级?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使委托事项的指导、培训、监督,保障乡镇(街道)开展受委托事项所需执法装备、执法技术等。
篇五: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广东省委编办二、改革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成效初现截至2020年11月底,广东省各地改革实施方案和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均已印发。乡镇街道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干部任免等工作基本完成,改革的阶段性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通过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的职能定位,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加强了乡2019年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后,广东省压茬推进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初步形成;助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委编办坚持深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在2019年3月市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压茬推进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2020年以来,坚持疫情防控和深化乡镇
街道体制改革工作“两手抓”,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项任务、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出
台《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制定了政策口径、审核要点等一系列
配套文件,组织举办了全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培训班,加强对市县的指导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下放行政职权、实行综合行
政执法、加强财政保障和技术支
撑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市县编办扎
实做好改革实施方案、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和配套文件的研究
制定以及组织实施工作。疫情暴发后,各地各部门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一方面紧紧围绕合理下放管理职权、统筹优化党政机构、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完善运行保障体系四大改革任务,积极做好改革各项工作。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各类组织、各项T.作的领导统筹和对各类资源的管理使用。二是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统一设立公共服务委员会,设置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充分整合乡镇街道为民服务相关职能和各类资源,为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为民服务工作,切切实实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当
好群众的贴心人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初步形成。通过整合乡镇街道编制资源,综合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并在纵向上厘清乡镇街道和上级机关以及村(社区)的权责关系,在横向上完善乡镇街道本级党政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推动机构运行更加顺畅、履职更加高效。四是助推基层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通过把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下放乡镇街道,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基层审批服务便民机制,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丁作,基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全力以赴麵改革各项工作省市县三级党委编办均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并成立改革专项工作组,由专人负责改革相关工
作。改革启动后,各级编办迅速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了改革任务台账,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实施步骤等,确保24广东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专栏五是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通镇街道党(工)委对本区域重点领协调程序等,充分发挥各个平台统过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域、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强筹、指挥、协调相关领域重大事项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化基层治理中的“轴心”地位,充的作用。四是持续开展向基层放权行政执法队),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工作。评估向基层放权的成效。根执法职责和执法资源,规范和创新领、思想引领、能力引领作用。二是据成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执法服务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尽快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对放权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和持续
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反应”的转变。跟踪党政机构运行深化,确保该给乡镇街道的权限给三、持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足给到位,不该给或给了效果不好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乡镇街的权限不盲目给。五是开展改革任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取得积极道本级党政机构之间、乡镇街道和务落实情况评估。根据改革推进情成效,但不少工作仍需进一步研究上级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确况,适时对各地开展改革任务落实探索。一是进一步发挥党(工)委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协同高效。
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查领导统筹作用。把党的全面领导放三是充分发挥综合性平台作用。尽漏补缺,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乡快明确运行工作规则、统筹机制、落实不走样、不打折扣3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是党深入推进镇街体制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配套改
革。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
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以
及广东省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广州市委编办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工作安
排,广州市以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
術镇体制改革和事此羊位改革
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重点,深人调研A後会推进镇街体制改革,合理下放管
广州?爾_
2070<理职权,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推动资源力量下
沉,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
制保障。一、合理下放管理职权,广州市深入推进镇街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服务改革发展合理下放管理职权,服务改革发展;统筹设置党政机构,为解决长期制约和困扰镇
兼顾本地特色;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推动街发展中存在的“职责大、权力编制资源下沉,充实镇街力量。小”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25
篇六: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有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XX县以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县、乡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在乡镇和街道通过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通过放权赋权、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通过一系列改革,乡镇和街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20xx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
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xx〕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
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三、改革工作建议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列举每个权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逐项进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给乡镇(街道),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纪委(监察委)将对职责下放进行全程监
督。三是建立依制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依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履行属地管理,建立问责制度,依制监管。
(二)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纳入乡镇和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对属地派驻机构的实际调控力。二是完善派驻人员考核机制。将派驻人员的考核权纳入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次与乡镇(街道)同步,按年度评选最优和最差派驻机构和人员。对不服从、不配合乡镇(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管理权限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离建议。三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参照新密市驻村干部制度,明确下沉人员在属地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如需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驻乡镇(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派驻人员每人负责1~2个村(社区)行业监管、执法等事项,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厅,将所有派驻机构统一整合在一个办公场所,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完善乡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鼓励群众随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明确执法目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明确执法目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布。四是畅通工作运行流程。乡镇(街道)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辖区内日常事务监管。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日派出1人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队共同巡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项可通过执法平台向市直职能部门上报。市直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解决问题;需要个案研究的,乡镇(街道)协助市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确市直职能部门人员提拔使用必须具备2年以上下沉工作经历,由乡镇(街道)结合其工作实绩提出相关意见,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者,市委组织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实待遇补贴。严格落实派驻执法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发放,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休假待遇,让执法人员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派驻部门定期对全市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工作考核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将市直执法部门上报的派驻机构经费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批报销。
篇八: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
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
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
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
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
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
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
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
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
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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