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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办“大调解”工作总结(全文完整)

时间:2024-02-20 12:00:04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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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办“大调解”工作总结(全文完整)

乡镇2021年综治办“大调解”工作总结

  xxxx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我镇坚持以 “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
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
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组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目前,一是全镇xx个村(居)全部成立矛盾纠纷调处站,村民小组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组长为本组矛盾纠纷调解员。二是由镇综治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经过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镇调委会共调解民间纠纷xxx起,调解成功数xx起,涉及xxx人;
村级调委会调解纠纷xxx起,调解成功xxx起。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镇、村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归档。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
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
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
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镇综治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镇领导负责对村、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培训机制。镇积极参与市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同时定期对镇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中共简阳市x镇委员会关于“大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
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镇村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专栏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3.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对其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其次端正干部思想,通过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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