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关于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局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及时调整落实8名因干部调整而出现的帮扶空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我局精心组织,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统筹力量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局党委会不定期研究相关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二是压实部门帮扶和行业帮扶责任,分别由局办公室、村镇服务中心牵头,落实专人负责干部结对帮扶和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建立完善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严格按照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优化调整干部结对帮扶力量,保持农村住房建设政策总体稳定性和延续性。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局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及时调整落实8名因干部调整而出现的帮扶空缺,防止全局帮扶的817户脱贫户、44户监测户“漏帮失帮”,全面落实每月17日“民情走访日”制度,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局内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是制定出台《县巩固拓展住房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及重点任务,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土坯房改造政策,全面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三是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实施办法》和《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方案》,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重要内容,对全县脱贫户、监测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回头看”,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农房安全问题台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经验
(一)多措并举接续乡村振兴。
一是切实发挥部门优势,加大对联系帮扶的镇、村支持力度,选派3名驻村第一书记,统筹整合资源完善联系帮扶镇、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冯店镇广兴沟生态湿地公园,完成冯店镇场镇风貌提升改造及广兴沟场镇段排水管网建设。
二是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入市县衔接资金852万元,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三是加强农村聚居点建设,鼓励引导农户进聚居点新建住房,投入市县衔接资金290万元完成11个新村聚居点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四是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投入市县衔接资金262万,按照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等要求,新建农村公厕15座。
(二)加强农房巡查管理,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作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动态监测重要内容,加强农房安全巡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全面保障农房安全。
一是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扎实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按照“乡镇全覆盖自查,县级部门抽查核实”的工作方式,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住房安全户户达标。
二是按照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累计组织3020人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及拍照取证等方式,全面完成全县37.8万余户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充分运用排查成果,加强隐患农房整治力度,对排查初步判定存在隐患的422户农房已全部完成整治,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查,严格督促乡镇按照通用农房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及抗震设防标准,对巡查发现的个性及共性质量安全问题,“点对点”下发问题整改提示,督促乡镇对照巡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三)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一是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档案局关于印发<县精准扶贫资料归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脱贫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的原则,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档案收集、整理、存档及档案室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顺利通过市、县验收检查。
二是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公示工作。按照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公示工作要求,我局对各乡镇上报2014-2020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两建三改”、聚居点建设等830项扶贫资产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并按照时限完成扶贫资产公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内容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将紧盯脱贫户、监测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坚持“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住房安全巡查,对住房安全保障存在问题的农户,统筹各类农房建设政策,全力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户户达标,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二)不断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督促各乡镇组织村镇干部、农村建筑工匠或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农房建设质量进行巡查,督促建筑工匠及农户按照农房设计通用图纸施工,按照“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对巡查发现农房建设施工技术不标准、不规范,抗震设施不到位,建筑材料不合格等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立即停工,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农房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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