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并详细列出52个“不准”的行为,这与1997年的试行版本相比,新增了2个禁止,22个“不准”,因此,极大地丰富了党的廉政纪律的内容。同时《准则》也
详细列出了领导干部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善意的“从政提醒”,使领导干部在行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局党组反腐倡廉宣传月的要求,我处认真组织了学习,进行了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要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换言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要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行使不好就会出问题。陕西高速集团陈双全的落马就很好的诠释了这点,正是由于陈双全错误的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筹码,最终将自己送进了万劫不复的地狱,声败名裂,成为人民的罪人。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二是要接受群众监督,从外部戴好廉洁从政的“紧箍咒”。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
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山东济南段义和案件和重庆文强的案件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一旦脱离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上,就会在错误的路上迷失方向、越滑越远,最终走向毁灭。
三是要有良好的心态面对手中的权利。江泽民同志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
珍馐百味,无非三餐”。因此,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
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